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提高居住质量,近日,《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试行)》出台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老房子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啦!

本办法适用于青田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办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不动产权证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拟加装电梯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有关补助政策1.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部分可享10万元/台补助 同时,对适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五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来源:青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