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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稳经济政策及相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助力企业纾困方面
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助力职工纾困方面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助力住房消费方面
(一)提高首套首贷额度。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降低首套首贷比例。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三)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
(四)提高租赁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 12 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