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和县建成区非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通告
为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将云和县建成区非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时间 2020年3月30日起将依法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实施拖移并处罚。
二、范围与对象 云和县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未在规定泊位或区域内停放的非机动车,包括两轮(及以上轮数)电动车、自行车等。
三、处理流程 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至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主在车辆暂扣15日内,须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钥匙等材料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对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四、咨询电话 0578-5528951
请广大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放。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