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处罚金1200元。这也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体制改革落地后开出的第一张违反城市供水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罚单。
案件经过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接到县供排水公司稽查人员举报,白龙山街道程宅村龙雁湖一村民存在擅自从县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取水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介入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未安装水表和缴纳水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案会议决定,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补缴水费并处罚款。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与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推进“五水共治”行政执法,教育警示社会各方共同维护供水公共设施和用水正常秩序,确保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