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丽水市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丽控办〔2020〕74号)文件精神,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第一批高三、初三已于4月13日开学,总体平稳有序。
现就第二批开学安排通知如下:
中学除高三、初三外的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至六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听障部初中、高中于4月20日开学。由于年段较多,请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分年段、分批次、分时段错峰错时的原则,合理确定学生开学返校时间。原则上于4月21日前完成开学返校工作。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