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丽水市莲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莲控办〔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符合开园条件的幼儿园自5月11日起逐步开学。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开学核验工作。实施幼儿园开学申报核验制度,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幼儿园开学核验组,对达到防疫要求和开学条件的幼儿园,核验一批,开学一批,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学。
2.有序安排幼儿返园。幼儿园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采取分年段、分批次、分时段错峰错时的方式,有序组织幼儿返园报到,原则上大班第一天开学,中班第二天开学,小、托班第三天开学。
3.精心做好防疫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范,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教活动”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要发挥驻园健康指导员作用,依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对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全面做好筛查、消杀、晨午检、活动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4.加强健康智控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把入园晨检关,家长一律不入园,有发热等症状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送医院诊疗。严格执行“一码三检三打卡”智控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全日健康观察。
5.科学组织教学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保教活动,教师、保育员全体佩戴医用口罩,活动时间与活动站位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幼儿园要根据《丽水市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日活动指南》,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引导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最大可能降低幼儿密切接触。
6.强化家校协同配合。推进园内外管控一体化,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幼儿园防疫要求等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理解和配合。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落实家庭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幼儿体温检测和健康打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幼儿园要从生活、游戏、康复、学习等方面开展个别化家庭教育指导。
7.坚持自愿返园原则。幼儿自我防护能力相对较弱,是疫情防控的重点人群。根据学前教育的规律和幼儿特点,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实际实行幼儿园弹性上学制度。要尊重家长的选择和意愿,实行自愿返园,如本学期暂时不返园的,幼儿园将保留原学位。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5月5日
(来源:莲都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