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丽水市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线下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编办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核验合格后,可于5月6日起恢复线下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按照“谁审批、谁核验,谁登记、谁核验”的原则,复课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确定。
二、扎实开展复课核验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复课核验工作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照复课要求,开展培训机构复课核验工作。未通过核验的培训机构一律不许复课。
三、落实防疫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加强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全面排查教职工和学员信息。建立教职工和学员“一人一表”健康档案。所有教职员工和学员均需申领“健康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全面排查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等重点地区、境外来丽和有流行传染病史的教职工和学员(以下简称“重点地区“和“密接”人员),以及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有关联的教职工和学员信息。
(三)按规则科学处置。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教职工和学员实施健康码分类管理,“红码”和“黄码”教职工和学员一律不得返岗复课,“绿码”的教职工和学员在亮码(证)测温符合规定后可以返岗和复课。来自“重点地区“和“密接”人员一律经医院核酸检查合格后方可复课(复训),复课后,对返岗的教职工和复课的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按应急处置流程科学处置,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
(四)配备疫情防控必需物资。复课前,培训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体温检测用品、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
(五)开展全方位的环境清洁整治及消毒工作。复课前,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暂留检查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工或学员,避免交叉感染。组织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卫生大扫除,彻底消除疫情防控隐患;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并定期以稀释的漂白水等消毒剂进行消毒。教学用具用品、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使用消毒剂定期进行消毒。做好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厕所清洁,定时清洗消毒,洗手间内必须设置洗手液、肥皂和用完即弃手纸并张贴正确洗手方式示意图。消毒工作要做好记录备查。
(六)严格出入门禁管理。复课后,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管理,教职工和学员一律凭“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戴口罩后进校。严格落实学员错时报到、错时上课、错时放学制度。
(七)切实做好教职工和学员安全防护制度。复课后,教师和学员课堂上要佩戴口罩。教室内学员的座位安排要有一定距离,严格同一班级上课学员人数控制。停止不必要的教职工集体活动。要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学习、生活、工作场所通风,保持内部环境卫生清洁。教职工和学员到校后,应第一时间用肥皂(洗手液)洗手后进入教室或办公室。引导教职工上下班、学员上放学时做好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绕道其他地方。严格落实复课期间学员、教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学员、教职工在校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和呼吸道卫生礼仪,避免交叉感染。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用中央空调。
(八)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培训机构要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并针对预案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疫情送医处置工作,以提高应急管控水平和能力。加强专题培训,确保所有教职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面对突发事件时快速精确识别、及时规范处理。
(九)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以及告家长书等形式传播防疫知识,提高学员、学员家长和教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子女教育,高度关注教职工和学员的身心健康,加强疫情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焦虑情绪,精确实施心理干预。
(十)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因隔离等原因误课的学员,培训机构要做好调课、补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的妥善安排和沟通。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3日
(来源:丽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