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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征稿热线:0578-2555 111 2555 222秀山丽水网 2020-06-28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有些事情,小布还需要特别提醒下大家哦~

驾乘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

  不仅仅是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条例》明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应佩戴安全头盔。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2018年11月1日,丽水市区的电动车驾乘人员,齐刷刷地戴上了安全头盔。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已经养成了上车戴好头盔的好习惯。

  丽水交警之所以要开展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并延续至今,只因为两个字——安全。




  经交警部门统计,2018年1月-10月全市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员中,有高达80%的人是因颅脑损伤致死;2019年,这个比例降到了61%。

  事实证明,佩戴安全头盔,确实是驾乘电动车的”头“等大事!

  重点来了,不仅仅是超标电动车,7月1日起,驾乘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需要强制佩带头盔,否则交警部门将予以罚款20—50元,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哦!

  虽然还没到7月1日,但小编在路上已经看到不少人骑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也已经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白T恤的小姐姐,你的背影真靓但是,目前还有些租赁电动自行车,没有配备安全头盔哦~





儿童安全座椅

  不仅仅是头盔,《条例》规定,驾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必须在后座配备专门的安全座椅,否则也要被处罚!

  像下图这样直接让小朋友站在前面是非常危险的哦!加速、急刹时极易对小朋友造成伤害,驾驶人也可能会因为要照顾小孩而导致分心驾驶哦~



超标电动车期限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备案超标电动车到2021年12月31日后就不能上道路行驶了哦。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通过3C强制认证,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被工信部纳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二轮电驱动车,就是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哦。截止目前,全市已登记上牌电动摩托车670辆,电动轻便摩托车3041辆。但是要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准驾资格;
  2、车辆注册登记上牌。

  为防止少数不良商家以隐瞒、欺骗等方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建议大家在购买时约定由商家帮助登记摩托车号牌,或者在购买前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车管所查询是否可以上牌。

  不管是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还是新国标电动车,只要上了车,就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是为了交警,不是为了不被罚款,而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所以,请不要只是在头上放个头盔
  请不要让头盔扣带随风飘扬
  请不要交警在与不在不一样

  当然,安全头盔不是免撞头盔,只能在意外来临时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头部;要想远离事故远离伤害,请记得时刻遵守交规、安全骑行!

(来源:丽水交警)


  监制:曹善君
  编辑:王 俊
  纠错:409138777@qq.com
  秀山丽水融媒体中心/秀山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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