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城区市容秩序,打造干净、整洁、畅通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洗车店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废弃物向外洒落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整治中发现,部分洗车场所不符合管理要求,存在店外洗车造成污水外流等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妨碍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12月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柳伟方亲自带队,查问题,抓整改,对店外洗车造成污水外流问题开展了突击检查行动,并对其中一家店外洗车造成污水严重外流进行处罚。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对洗车行业逐店深入,全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经营业主有全面认识,对于整治过程中无视管理规定的经营门店,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执法原则进行查处,严管重罚。
法律链接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