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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8月1日
《莲都区农村集体土地
“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实施办法》发布
丽新畲族乡全力出击
率先启动“一户多宅”清理整治
一起走进整治工作现场

“一户多宅”启动拆除

在丽新畲族乡黄弄村,挖机、人工配合作业,“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正式启动。丽新畲族乡是全区首个启动拆除的乡镇,黄弄村是该乡“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试点村,此前,村两委班子、网格员分工分户,对政策进行宣传普及,“我们村有些村民是在外地的,我们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沟通,截止目前,已经有15户完成房屋腾空,计划8月15日完成拆除。”黄弄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展逸介绍。
“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
是莲都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
8月1日
丽新畲族乡组织召开农村集体土地
“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
建筑面积达8776.58平方米

在会议现场,丽新畲族乡梳理分析了当前“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责任分工,部署下一步工作,各村联村干部和主职干部上台领取三考三比--“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责任状。据了解,丽新畲族乡共调查排摸出“一户多宅”237宗,占地面积6380.43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776.58平方米。

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将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培育农民建房良好风气。丽新畲族乡将以黄弄村为试点,在全区率先启动“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乡党委书记孙聪龙表示,丽新将纵深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通过土地复垦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什么是“一户多宅”?
什么情况拆除是有补助的?
一起了解
新闻多看点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什么是“户”?
农村宅基地建房“户”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可遵循以下原则:1.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视同分户;2.夫妻双方单独立户的按一户进行计算;3.夫妻离婚超过三年或者未到三年一方已再婚的视同分户;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多宅”是什么?
“多宅”就是“一户”有多处宅基地、多栋住房。
对以下这些“一户多宅”
莲都鼓励有偿退出
鼓励有偿退出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99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屋;
②已合法取得房屋,1999年1月1日后,又通过继承等合法途径拥有的房屋;
③违章已经相关程序处置,符合“一户一宅”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
④存在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户多宅”;
⑤符合《莲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形。
合法的“一户多宅”
可以选择货币或购房补贴
其中一种补助方式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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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货币方式:合法面积部分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农户分类补偿:钢混结构800元/㎡、砖混结构600元/㎡、砖木结构500元/㎡、其他结构400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准,未办理相关权证的,以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面积为准;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补偿补助。
②购房补贴方式:选择到碧湖新城范围内购买定点商品房(由区政府确定名单后另行公布)的,每户可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享受钢混结构1600元/㎡、砖混结构1200元/㎡、砖木结构1000元/㎡、其他结构8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只享受一套。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享受购房补贴。
而以下这些“一户多宅”
需要予以拆除
没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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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拆除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99年1月1日后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建新房未拆旧房或未按规定完成拆除的;
②在全区历次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中新房经依法处理,原住宅、附属用房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
③历年来已享受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政策的农户,原房屋未拆除或已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或拆除后重新在原址搭建房屋的;
④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
(来源:莲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