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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一、案例简介
近期,客户W女士到保险公司柜面反映前几天为自己和儿子投保了多份保险,担心后继交费压力大,想了解是否可以退保。
经核实,W女士于2023年9月先后在公司投保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和两份年金保险,四份保单均在犹豫期15天内。客服人员告知W女士,消费者签收保单后一段时间内为犹豫期(一般犹豫期为15天),若在犹豫期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投保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费。犹豫期过后保单退保,只能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同时,也提示W女士可根据个人需求,自行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二、案例分析
自主选择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具体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且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本案中,W女士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内容后根据自己收入和需求,选择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和自己的年金保险继续持有,申请儿子的年金保险犹豫期内退保,退还所交保费。
三、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考虑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1.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正规渠道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年限、保障金额等。
3.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根据家庭成员保障情况,自主选择为谁投保,建议优先选择投保家庭核心支柱,尤其是对家庭财务贡献度最高的人。
4.消费者自签收保单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不认可,可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自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10日内,退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超过犹豫期解除合同,均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将承担一定的损失。
(新华保险丽水中支 吴慧玲)